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
為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落實省紀委監委鞏固提升“點題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推進“整治臟亂差店家入駐外賣平臺問題,強化外賣商家審核監管”點題整治,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落實主體責任,提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規范經營意識,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現就建立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目標
針對當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存在的隱患、問題,完善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制度,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防止臟亂差店家入駐外賣平臺,強化外賣商家審核監管,切實保障廣大消費者的食品安全,持續推動我省網絡餐飲服務質量整體規范提升。
二、工作內容
持續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完善內部管理制度,促進網絡餐飲服務提供者線上線下同規范、同發展。
(一)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持續督促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根據《電子商務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履行平臺主體責任,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明確崗位職責,建立健全并落實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及培訓教育制度。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逐一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明確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雙方的食品安全責任;設置專門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機構,配備專職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員,每年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員不得上崗。培訓和考核記錄保存不得少于2年。(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
2.資質審查制度。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真實。建立登記檔案,并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十六條,《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
3.信息公示制度。平臺應在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平臺經營頁面公示其明晰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信息。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將其公示信息變更情況報送平臺的,平臺應在七個工作日內進行核驗,完成更新公示。(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十六條)
4.監測抽查制度。定期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行為進行抽查和監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開展監督檢查、案件調查等監管執法活動時,可以要求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提供有關的平臺內經營者身份信息,商品或者服務信息,支付記錄、物流快遞、退換貨以及售后等交易信息。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經營者應當提供,并在技術方面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網絡交易違法行為監測工作。(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5.投訴處理制度。應當建立投訴舉報處理制度,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對涉及消費者食品安全的投訴舉報及時進行處理。(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6.制止報告制度。發現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存在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所在地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服務。(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7.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為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不得非法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價。(依據《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九條)
8.協助監管制度。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網絡交易經營者有違法行為,依法要求平臺采取措施制止的,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予以配合。(依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
持續督促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嚴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和市場監管總局《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定,自覺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建立健全并落實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資質資格自查制度。應確保自身所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合法、有效,載明的經營場所與經營場所(實體門店)地址一致。未超出許可經營項目開展餐飲服務活動。(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七條、《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
2.證照公示制度。應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或以電子形式公示。上傳到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進行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應清晰可見,食品經營許可發生變更的,應及時更新。(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
3.原料控制制度。應建立采購食品、食品添加劑等原材料的進貨查驗臺賬,不采購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物質。加工制作現榨果蔬汁和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應通過凈水設施處理,或使用預包裝飲用水、煮沸冷卻后的生活飲用水。(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7.4.3.6.1)
4.加工制作制度。應具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區內加工食品,不得將訂單委托其他食品經營者加工制作。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應區分明顯、分開放置和使用,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7.1.2)
5.備餐操作制度。備餐場所、備餐人員個人衛生應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應使用無毒、清潔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對餐飲食品進行檢視和包裝,以防止二次污染。(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二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14.3.1和7.4.2)
6.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從業人員,應取得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應嚴格遵守《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規范佩戴清潔的口罩。(依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14.1.1、《福建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佩戴口罩的規定》第一條)
7.設備設施維護制度。冷凍(藏)、洗手、消毒、三防等設施設備應定期維護,確保能正常使用。專間應配備溫度控制設備,保證操作間溫度滿足食品加工需要。(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7.4.1.1)
8.場所環境衛生管理制度。食品加工處理區墻面應無破損、無積垢,地面應平整、無積水,不存在明顯的有害生物活動跡象。餐廚廢棄物不得外溢出存放容器,并及時清理。(依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4.3、11.2.1)
三、工作要求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的重要內容,是營造群眾滿意網絡餐飲消費環境的重要舉措。各地要做到認識再提高、措施再強化、責任再落實,持續督促網絡餐飲從業者落實食品安全各項制度,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
(一)組織保障機制。要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舉全局之力,增加人、財、物的投入,形成齊心協力、齊抓共管的監管合力。要將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納入每年年度工作計劃,及時總結監管工作經驗,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措施,形成長效機制,不斷提升網絡餐飲服務監管和食品安全水平。
(二)線上線下聯動機制。要強化屬地監管和線上線下各業務條線的高度配合,健全、完善“線上斷網、線下斷鏈”的常態化工作機制,持續開展“每月一周查網紅”“餐飲安全你我同查”等網絡餐飲食品安全監管活動,定期、按比例對“網紅”餐飲店、新增餐飲店、評價靠后餐飲店以及其他餐飲網店開展線上線下檢查。線上發現的問題線索要及時通報線下進行處置,線下發現的問題線索要及時進行線上倒查,以問題為導向開展靶向治理,對屢教不改、故意違法的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要堅決予以取締。
(三)快速響應機制。要建立群眾訴求快速響應機制,依托12315投訴舉報平臺,第一時間接收、處置、轉辦、督辦、反饋“接訴即辦”各類網絡餐飲食品安全投訴舉報。依托數據分析手段,超前研判謀劃,逐月分析投訴舉報線索數據變化與發展趨勢,剖析原因,及時排查出群眾關注的痛點、難點、焦點以及多發、復發的問題,化“被動響應”為“主動出擊”,實現解決問題關口前移,推動投訴舉報率明顯下降。
(四)信息共享機制。要加強政企之間的溝通交流,探索建立市場監管部門和主要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之間的數據交換機制,通過共享食品經營許可證等證照數據,提高主要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資質審查的效率和準確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督促轄區外賣平臺提供者提供入網餐飲服務經營者信息,并組織人員每年至少開展1次平臺名單與食品經營許可證信息的全面比對,對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進行處理。鼓勵與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建立協作機制,鼓勵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引導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食安封簽”、實施“互聯網+明廚亮灶”,提高消費者對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知曉度和參與度,提升社會監督效力。
(五)督導考評機制。要采取明察暗訪、聯合檢查等方式深入基層一線,全面加強對專項整治的督促檢查,強化業務指導,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管一級、一級帶動一級,促進整治工作持續深入。對督導檢查中發現的工作問題,要定期會商探討問題解決機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實到位,不留工作死角;對發現整治工作重視不夠、推進不力的單位將予以通報。
(六)社會共治機制。要打造部門監管、社會監督、媒體宣傳、示范引領的社會共治機制,積極協同各部門開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暢通消費投訴舉報渠道,強化新聞媒體宣傳引導,定期對外發布典型案例和消費警示, 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積極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提高經營者依法經營意識和公眾食品安全風險防范意識。
(七)分類治理機制。要根據轄區實際,研究制定網絡餐飲服務質量規范提升實施方案,結合信用風險監管,推進分級分類分階段重點治理,對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各項食品安全制度開展實質性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網絡餐飲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持續推動我省網絡餐飲服務質量整體規范提升。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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