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省委網信辦、省科技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金融監管局、省數字辦:
現將《福建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2022年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福建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5月12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2022年工作要點
2022年福建省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的總體工作要求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突出把握個體工商戶在穩就業、保民生方面的獨特作用,堅持問題導向,完善服務體系,突出精準施策,統籌形成合力,著力構建更普惠、更公平、更可及、更可持續的長效機制,促進全省個體工商戶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一、持續落實已出臺的政策措施
(一)落實好已出臺的減稅降費、金融支持、就業促進等政策,加強部門之間、部門和地方之間聯動,抓好政策的落地執行和效果評估,及時總結經驗、查找不足,根據情況適時調整完善政策。做好政策執行的跟蹤檢查和督導,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精準“滴灌”,取得實實在在成效。(省發改委、省工信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對個體工商戶等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清理廢除歧視、妨礙個體工商戶參與市場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確保個體工商戶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推進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遵從公平競爭市場原則,嚴厲查處具有優勢地位的企業為搶占市場份額,擠壓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生存就業空間的不正當競爭、不正當價格等行為。禁止和打擊平臺強制經營者“二選一”。(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四)嚴厲打擊大宗商品、原材料領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等價格違法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重點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持續嚴厲整治各種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堅決制止各種加重個體工商戶負擔的行為。(省市場監管局、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降低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
(六)著力規范平臺收費行為,督促引導平臺經營者降低過高不合理收費和抽成,提高各項收費標準、規則和抽成比例的公開透明度,適度降低商戶傭金和推介費比例。加強對平臺隨意帶壓占用經營者保證金、交易款行為的監管。(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積極推進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引導個體工商戶等進社區,促進社區生活服務業發展。推進商品市場優化升級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商品交易市場服務個體工商戶功能。推廣國家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臺,促進惠民惠企行動。(省商務廳負責)
(八)開展整治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工作,規范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增加租賃住房供給,穩定租金水平。(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福建銀保監局、省網信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快推進道路運輸高頻服務事項“網上辦”“跨省通辦”,為道路運輸個體經營者等提供良好發展環境。(省交通運輸廳負責)
四、加大對個體工商戶金融支持
(十)落實好兩項直達工具轉換接續。統籌支小再貸款和原支持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工具額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擴大普惠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信用貸款)信貸投放;發揮好普惠小微貸款支持工具作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普惠小微(含個體工商戶,下同)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鼓勵金融機構擴大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增量。在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監管考核框架下,努力實現個體工商戶貸款增速高于各項貸款增速,貸款戶數持續增長。在有效控制風險前提下,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發并持續完善無還本續貸、隨借隨還等貸款產品,提升對個體工商戶的金融服務效率。開展“貸動小生意、服務大民生”金融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專項活動。加強金融支持個體工商戶主題宣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依法歸集個體工商戶的交易、物流、納稅、不動產登記、水電氣費等信用信息,推動政府部門依法依規向金融機構共享,服務個體工商戶融資。(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省數字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動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落實《關于降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付手續費的通知》,為個體工商戶減少手續費支出。(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提供貸款擔保支持。(省財政廳負責)
五、完善個體工商戶創業就業和職業培訓服務
(十四)落實《“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加大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實施力度。在實施就業補貼政策時,支持各地綜合運用中央和地方現有資金渠道,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按規定給予補貼,鼓勵通過大數據比對等方式支持精準發放。構建常態化援企穩崗幫扶機制,促進個體工商戶吸納就業。(省人社廳牽頭,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按規定對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創業培訓、就業創業服務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省人社廳負責)
(十六)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納入職業技能培訓范圍,并按規定發放培訓補貼,幫助創業者提升素質和抗風險能力。(省人社廳負責)
(十七)開展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用工支持力度。鼓勵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線上職業培訓、零工信息等服務。(省人社廳負責)
(十八)進一步落實“雙創”政策,縱深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牽頭,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個體工商戶社會保障政策
(十九)支持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引導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在就業地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省人社廳負責)
(二十)發揮補充養老和商業醫療等保障作用,鼓勵個體工商戶通過參加第三支柱養老保險和購買商業醫療保險產品提高保障水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福建銀保監局、廈門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按規定落實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失業保險穩崗返還等階段性政策,將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納入政策范圍。(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廈門市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統籌協調推進,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二)充分發揮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聯席會議制度作用,加強工作協同,統籌做好政策制定和落實工作。推動各地盡快建立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工作協調機制。(省市場監管局牽頭,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充分發揮省、市、縣三級個體、私營企業協會等各類社團組織的橋梁紐帶作用,通過開展維權保障、宣傳教育、培訓學習、經貿交流、困難幫扶、公益活動等一系列活動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排憂解難。(省市場監管局牽頭負責)
(二十四)利用多種渠道、多種形式,持續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宣傳,提高政策知曉度,讓好政策深入人心、應享盡享。(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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