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文件: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促進新興產業發展實施包容審慎監管指導意見的通知
圖解:《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促進新興產業發展 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政策解讀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于2022年9月15日印發了《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促進新興產業發展 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意見》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一)國務院、省政府相關部署要求。2010年國務院《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2017年,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加快培養壯大新興產業,本著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制定新興產業監管規則。”在2017年夏季達沃斯論壇、2018年考察市場監管總局座談會上、2019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以包容審慎的原則對待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2019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對平臺經濟要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2019年9月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要求要創新和完善監管方式,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規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針對其性質、特點分類制定和實行相應的監管規則和標準,留足發展空間,同時確保質量和安全,不得簡單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監管”。2021年10月,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十四五” 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規劃》,提出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生物與新醫藥、節能環保、海洋高新七大重點領域,前瞻布局未來產業,打造具備國際競爭力的戰略性新興產業;2021年11月,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報告明確提出,做大做強做優數字經濟、海洋經濟、綠色經濟、文旅經濟。
(二)全國開展包容審慎監管經驗借鑒。2019年以來,全國多地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方式,陜西、四川、河北、山東、海南、浙江、深圳等地市場監管部門陸續出臺了包容審慎監管實施意見,主要涉及“包容期”管理、輕微違法容錯免罰、“經營異常名錄”信用修復等政策,各地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為各類市場主體特別是新興產業企業提供更加寬松的制度環境。
(三)我局前期工作基本情況。《關于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方案》提出“探索研究平臺經濟市場主體準入,鼓勵創新,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關于印發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提出“探索實施包容審慎監管,逐步建立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繼省司法廳印發《關于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執法四張清單制度的通知》后,我局已正式印發《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裁量四張清單(2022版)》;《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實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動實施方案》提出“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機制,更好統籌活力和秩序,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二、《意見》編制基本原則
編制工作遵循三項原則:一是堅持因企施策、分類監管。推進監管執法模式創新,統籌推進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二是堅持寬嚴相濟、剛柔并用。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劃定安全底線,為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三是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對標先進典型,探索更多有針對性的監管實招,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有效激發創新創造活力。
三、《意見》的主要內容
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優化營商環境重大決策部署,進一步優化提升我省營商環境,擬通過打造開放包容的市場準入環境、建立包容審慎的執法監管機制、設置寬容合理的包容審慎監管期限、構建規范高效的風險管控體系等16條措施,在市場監管領域對新興產業實施包容審慎監管,立足我省省情和科技、產業基礎,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端裝備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產業、生物與新醫藥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海洋高新產業以及未來產業,選定助力數字經濟、海洋經濟、綠色經濟、文旅經濟發展的新興產業,探索“沙盒監管”,防止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讓監管既有力度又有溫度,為新興產業企業發展努力打造一個包容有序、充滿活力的發展環境。
(一)打造開放包容的市場營商環境。一是放寬名稱行業用語表述。除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明確禁用的以外,對名稱中行業用語,申請人既可以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也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進行表述,支持新興產業蓬勃發展;二是便利自主開展經營活動。開展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登記規范化工作,優化經營范圍登記方式和內容,支持申請人從市場監管總局編制的《經營范圍登記規范表述目錄》中自主選擇規范條目申請登記,降低市場主體經營范圍登記制度性成本;三是加大住所與經營場所登記改革力度。探索住所與經營場所分離登記改革。嚴格執行 “住所(經營場所)申報承諾制”“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政策文件和規范要求;四是構建和完善標準體系。圍繞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目標,大力營造標準化氛圍,提升標準化服務水平,加大標準研制和實施力度,強化市場主體標準意識;五是大力培育有競爭力的福建品牌。加大對新興產業的品牌培育,以品牌建設推動產業轉型升級,積極營造有利于品牌培育發展的市場環境和法治環境;六是鼓勵網絡新業態新經營模式發展。引導、鼓勵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網紅、代購、小額交易自然人網店辦理注冊登記,依法開展網絡交易,合法享受政策紅利。鼓勵各類經營者通過電子商務平臺開設網店,利用云直播、云逛街、云購物、云體驗等網絡新經營模式,拓展網絡商品(服務)交易。引導網絡交易經營者、網絡交易行業組織、消費者共同參與網絡交易市場治理,不斷完善多元參與、有效協同、規范有序的網絡交易市場治理體系。
(二)建立包容審慎的執法監管機制。一是積極探索“沙盒監管”、觸發式監管。立足我省省情和科技、產業基礎,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高端裝備產業、新材料產業、新能源產業、生物與新醫藥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海洋高新產業以及未來產業,選定助力數字經濟、海洋經濟、綠色經濟、文旅經濟發展的新興產業,量身定制監管模式,逐步實現創新與風險監管適度平衡;二是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依據《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福建省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裁量四張清單(2022年版)>的通知》,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引導市場主體在合理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依法合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三是優化“經營異常名錄”管理,企業實際經營場所與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不一致,但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能夠聯系的,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登記。
(三)設置寬容合理的包容審慎監管期限。一是設置“初創包容期”,對一時看不準的新興產業企業,設置“初創包容期”,加強新興產業企業起步發展階段的政務服務和行政指導;二是設置 “審慎觀察期”。對輕微違法新興產業企業進行建檔管理,設置“審慎觀察期”,給予一定的自我糾錯期限,采取預警提醒、行政告誡、說服教育等非強制性手段,指導企業自糾自改。建立新興產業企業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機制,為企業留足發展空間。通過設置“初創包容期”和“審慎觀察期”,給予企業一定的自我容錯、糾錯期限,引導企業規范發展。
(四)構建規范高效的風險管控體系。通過加強合規經營指導、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優化風險管理機制、嚴守執法監管底線以及加強信息數據監管等一系列措施,既防止出臺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和直接干預,又防止簡單封殺或放任不管,及時對新興產業發展中的具體問題進行科學研判,提高風險防范能力。
四、實施《意見》的工作要求
為保障《意見》準確實施,對《意見》的工作要求、注意事項等提出了四點意見,一并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包容審慎監管工作聯絡機制,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包容審慎監管的要求,結合本地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實際,制定相應的包容審慎監管具體措施。
(二)強化統籌銜接。開展包容審慎監管工作要與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落實“四個最嚴”要求等相結合,既要按照包容審慎原則,營造法治公平、透明寬松、競爭充分的市場環境,又要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緊緊守住監管“紅線”。
(三)注重調查研究。強化包容審慎監管工作情況調研,及時研究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定期交流、通報進展情況。密切關注新興產業發展態勢,準確掌握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注重總結提煉,提高對新興產業企業包容審慎監管能力。
(四)積極宣傳引導。把宣傳工作貫穿始終,注重收集包容審慎監管的經驗做法、典型案例和實踐效果,依托各方媒體、采取多種形式,加強經驗提煉和宣傳報道,營造濃厚氛圍,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確保開展包容審慎監管工作得到群眾和市場主體的廣泛認可。